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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党委组织部服务承诺

     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组织部自身建设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切实增强服务意识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及学党委有关要求,结合组织部门工作实际,现就党委组织部服务事项作出如下承诺:

    一、坚持依法依规,严格按章办事

   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等党内法规制度,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,做到按制度办事、按程序用权、按规矩履职,确保组织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。

    二、坚持热情周到,提高服务质量

    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对待来部办事的党员、干部和师生员工做到态度热情、语言文明、耐心细致、有问必答。实行首问负责制,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,负责解答疑问、引导办理或协调相关岗位处理,不得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。

    三、坚持高效务实,优化办事流程

    按照简便、快捷、高效的原则,进一步优化组织工作流程,精简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。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做到即时受理、限时办结、及时反馈。各岗位主要业务办理时限承诺如下:

    1.党员组织关系转接:手续齐全的,当场办理;需要核实情况的,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    2.入党相关材料审核:材料完备的,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意见。

    3.党员信息变更及证明开具:材料齐全的,当场办理。

    4.干部任免相关手续办理:按学规定程序,在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    5.党费收缴及使用审批:符合规定的,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。

    四、坚持公开透明,主动接受监督

    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制度,对不涉及保密事项的组织工作信息及时、准确地向全校公开。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做到任职条件和资格公开、选拔程序公开、考察情况公开、任用结果公开。畅通监督渠道,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,自觉接受广大党员、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
    五、坚持廉洁自律,严守纪律底线

  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。在干部选拔、党员发展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、一视同仁、秉公办事,坚决杜绝不正之风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不泄露工作中的涉密信息。

    六、坚持学习提升,增强业务能力

   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政策法规,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。加强调查研究,注重总结经验,创新工作方法,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切实增强组织工作的时代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    七、坚持畅通渠道,保障权益诉求

    认真受理党员、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,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、依法依规处理、按时反馈结果。对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,对政策咨询耐心解答说明,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及时告知并协助转办相关部门,切实维护党员和干部的合法权益。

    以上承诺,欢迎全校党员、干部和师生员工监督。

     

    监督电话:0393-4676078

    电子邮箱:py6078@163.com

    办公地点:办公楼四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