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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(信息员)管理暂行规定
      发布日期:2009-10-19 作者: 点击:

     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(信息员)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通讯员(信息员)队伍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的基础。各单位负责推选通讯员(信息员),党委组宣部负责通讯员(信息员)的聘任、业务培训、工作考核、奖励惩罚等,以充分发挥通讯员(信息员)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从而为学院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提供基本保障。第二条 通讯员(信息员)是各部门与院领导、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与纽带。通过及时、准确地报送本部门有新闻价值的活动动态、工作进展和成果业绩,一方面为党委组宣部、《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通讯》提供新闻素材和有价值的信息,推动全院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;另一方面,对本部门为学院建设而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宣传推广。第二章 通讯员(信息员)的选聘任用与培训第三条 学院各行政处室、教学系应按照“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”的要求挑选本部门教师和学生通讯员(信息员),最终形成一支“肯干事、能干事、干好事”的宣传队伍。通讯员(信息员)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,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与工作责任心,熟悉本部门基本情况,勤于学习,善于总结,知识面广,严格遵守宣传纪律。第四条 通讯员(信息员)实行聘任制,由党委组宣部颁发聘书。聘期一年,在聘任期内能够履行通讯员(信息员)职责的,可在期满后续聘,否则由原单位重新推荐;在聘任期内因工作、学习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(信息员)工作的,由所在单位再推荐其他人选,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宣部确认。第五条 党委组宣部责通讯员(信息员)的集中学习和培训。培训主要采取聘请院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、相关专业人士以及院内有关领导、专家、老师集中授课,通讯员(信息员)座谈交流,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。第六条 每学期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由党委组宣部根据通讯员(信息员)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单位的工作安排情况制定。第三章 通讯员(信息员)工作纪律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宣传工作纪律,在从事宣传工作时,服从领导和组织管理,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。第八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顾全大局,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,努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。第九条 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,保证稿件内容真实、健康,积极反映学院和所在单位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。第十条 通讯员(信息员)撰写的新闻稿件,需征得所在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后,才能提交党委组宣部和编辑部,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,需请相关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。第十一条 通讯员(信息员)与院外媒体(电视台、电台、报纸、杂志、网络等)进行宣传活动,应首先征得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同意,文字稿件需经单位领导审阅后,在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,稿件一经刊(播)发,应与党委组宣部联系,并将稿件原件及复印件(音像资料)送党委组宣部审核存档。第十二条 如联系院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到学院采访,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委组宣部审批后方可进行,严禁私自联系院外媒体人员进学院采访。第四章 通讯员(信息员)岗位职责第十三条 学期初提出本单位的宣传报道计划。第十四条 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,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、成果以及重大活动,在征得本单位负责宣传的领导同意后,真实、客观、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,及时予以报道。第十五条 积极做好本单位与党委组宣部的联络工作,做到上情下达、下情上达,及时传递学院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精神,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院的宣传工作。第十六条 积极向《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通讯》投稿。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教学系和业务量较多的行政教辅单位,所在单位通讯员(信息员)每月应向《通讯》投稿2篇以上,向党政办报送信息2条以上;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教学系和业务量较小的行政教辅单位,所在单位通讯员(信息员)每月应向《通讯》投稿1篇以上,向党政办报送信息1条以上。第十七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,积极向院外新闻媒体投稿,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。每年度争取在院外新闻媒体上刊播1篇新闻稿件。第十八条 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,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,提高新闻意识,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。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党委组宣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、召开的相关会议,并按时完成本单位及党委组宣部布置的宣传工作。第五章 通讯员(信息员)工作考核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1.在《通讯》上的投稿及发稿量;2.在校外媒体上的发稿量;3.向党政办报送的信息量。第二十一条 通讯员(信息员)的工作以计分形式进行考核。如果稿件为多人撰写,则每人计平均分。第二十二条 计分标准(一)《通讯》发稿量计分标准及稿件统计由编辑部负责制定并实施1.在《通讯》第一、二、三版刊发一篇稿件,计1—2分(500字以上计2分,500字以下计1分)。每向《通讯》交送一篇相应板块稿件而又未被采用,根据稿件篇幅计0.1-0.2分(500字以上0.2分,500字以下0.1分)。2.在《通讯》第四版每发一篇计0.5分。每向《通讯》交送一篇该板块稿件而又未被采用,计0.1分。3.在《通讯》上每刊登一幅照片,计0.5分。(二)院外媒体发稿量计分标准及稿件统计由党委组宣部负责制定并实施1.在国家级报纸上发表1篇文章计10—7分:头版2000字以上计10分,1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计9.5分,1000字以下计9分;其他版面3000字以上计9分,1500字以上3000字以下计8分,1500字以下计7分。在省部级报纸上发表1篇文章计7—5分:头版1500字以上计7分,1500字以下计6.5分;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计6分,1500字以下计5分。在市级报纸上发表1篇文章计5—3分:头版1500字以上计5分,1500字以下计4.5分;其他版面1500字以上计4分,1500字以下计3分。2.在中央电视台、电台发表1篇报道计10分;在省级电视台、电台发表1篇报道计7分。在市级电视台、电台发表1篇报道计5分。以上为综合报道,单项报道均减半计算。3.在国家级党刊和政治期刊上发表1篇综合文章计10分;在省部级党刊和政治期刊上发表1篇综合文章计7分;在市级党刊和政治期刊上发表1篇综合文章计5分。(三)向党政办公室报送的工作信息量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计,其计分标准按第二十二条有关标准执行。第二十三条 奖惩办法1.来稿一经采用,《通讯》编辑部即按规定给付稿酬。2.编辑部每月在学院网站上通报上月各单位通讯员(信息员)的投稿、发稿情况;党委组宣部每半年在学院网站通报各单位通讯员(信息员)外宣的发稿量。年终计算积分,优秀通讯员(信息员)按30%的比例进行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3.年终,学院各单位的宣传工作成绩按照本单位通讯员(信息员)的积分进行排名,并在学院年终考核时适当加分。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。 2009年10月14日

      上一条:关于上报参加2009年度(学院党校第一期)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训班人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开展向孙晨同志学习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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